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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南峰山村村霸廖生科、廖生杰损害村民利益

网络 01-17
聚宝盆资讯网收录“江永县南峰山村村霸廖生科、廖生杰损害村民利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下“江永县南峰山村村霸廖生科、廖生杰损害村民利益”吧。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湖南省江永县松柏瑶族乡南峰山村村民,因原村文书廖生科与族弟廖生杰相互勾结,在村里横行霸道,严重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其事实入下:

  一、 俩人在我们村大源岭霸占村集体土地一千一百多亩,廖生科占着自己有挖机就在我村大源领随处乱挖,霸占大概八百,而他在村里租地只有五十亩,请问哪里有这样政策租五十亩就挖八百多亩?自己挖完还不算又叫上其族弟廖生杰开着自己的挖机在他挖的旁边又直接挖了三百多亩,就这样我们村子一千多亩土地就被这俩恶棍霸占,一千多亩土地就交五十亩的租金,他们这种霸道行为希望政府收回他们所中的国外松归村集体所有。

  二、廖生科伙同现任村长廖解华跟林业局上班的人(详细哪个我们不清楚)欺上蛮下把村子里种了几十年的茶子树烧了几百亩种上了新品种的茶子树,他们说为了搞政府的钱,三年以候在还给村民,村民大多不同意,因为好多村民都不熟悉字所以被他们连哄带骗,而且有的村民又害怕报复,所以好多村民是在怕的情况下同意的。

  三、2015年贿赂原村支倆委成员签订南城寨石场出租地协议书,2015年8月23日四、廖生科出面在村里以送钱,送烟等方式贿赂村支倆委成员原村长廖生福等12人签订了租凭南城寨山场开办石场,(村里未收到分文租金)而本村有250户余户,1100多人,根据《村民委员会公员会组织法》一村一义议,是一份严重侵害村民利益的非法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应视为无效。

  四、廖生科,廖生杰这种欺骗村支俩委期取得的南城寨权,所得石场老板朱一丁人民币120万元,把我南峰山村生态里林大香炉山,小香炉山,大口岩等破坏 。

  五、村霸廖生科,廖生杰与石场老板朱一丁不顾四周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长年累月的开采,放炮地动山摇,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把石场的石灰直接排放到水库,水库一发大水直接流入我们的河水中,我们的自来水,就来自河里,喝的也是这个水,我们每天喝这样的污水,让我们村子里得丙的人又多了不少。

  六、石场老板朱一丁俩年来疯狂的开采,平时放炮又放的大,把我们四周村民的新居子都好多振烈了,晴天还好,一到下雨天房子到处漏水,根本没有办法住。村民与石场多次交涉没结果,到政府部门都推三推四的,根本不理会我们老百姓,一句俩句就叫我们做房子鉴定,或者是跟石场打官司,当地政府不帮老百姓就算了,就连我们去上访也不给,我们可是一级一级的去,我们2017年就去了俩次无数次乡里县里,市里也去了三次,省里一次,北京俩次,第二次去北京被县委书记周立夫在河北拦了回来,答应半个月给我们解决,可是现在半年都快过去了还没解决。

  以上每一条都是事实,希望政府下来到村子里调查,严惩村里的恶霸,还村民一方太平。

南峰山村村民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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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网宣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湖南反映“江永县南峰山村村霸廖生科、廖生杰损害村民利益”的问题,我们已交相关单位调查核实,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向网友通报。

江永县委网信办

  2018年3月21日

2018-03-21 11: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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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网宣办

“时刻网友20180313220737”网友:

  您好!你于2018年3月13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反映的“江永县南峰山村村霸横行乡里霸占村里集体土地多处”的问题经县委网信办转发我乡,现已收悉。收件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信中所提事项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廖*科霸占村里大源岭八百多亩土地”问题。

  经调查,廖*科承包村集体山场有两处,详细如下:

  1、1992年,村委会与廖*科等3人签定了承包正岭岭坪的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50年,当时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地名正岭,东抵青洲岭水库大坝脚,南抵交椅形岭脚,西抵本村第四组旱地,北至青山脚,荒地约四十五亩。到了2004年11月26日,廖*辉、廖青将2人的份额转让给了廖*科,至此,这四十五亩山林全部由廖*科管理。此后,廖*科就在1992年合同四至范围内开荒造林,全部种上了松树,到了2010年还办了林权证,共有358.06亩。但廖*科交租金大都是按45亩交,所以村民有意见。

  2、1994年11月,廖*科、廖*辉、廖*于与村委会签定塘牛坪的山场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50年,不交租金,采取与村委会收益分成的方式。到了2004年11月26日,廖*辉、廖青将2人的份额转让给了廖*科,廖*科于2010年6月,将这部分林地办了林权使用证出来,共有401亩。廖*科在2006年以后,曾三次上缴分成收入17550元给村里。

  这就是村民所说的廖*科霸占山场800多亩的情况。

  (二)关于反映“廖*科霸占水库”问题,反映失实。

  经调查,南峰山村水底水库于1993年5月1日被洪水冲毁,村里无钱修复,于1997年十二月与廖青签订合同,约定由廖青个人出资将水库修复,修复后,由廖青及其后代永远管理使用,村民代表也盖章同意了。到了2003年,廖青将水库以5万元转让给了廖*科,并和村委会一道修改了1997年承包水底水库合同,把廖青修复水底水库后,由廖青及其后代永远管理使用,修改为承包期限为40年(2003年11月至2043年11月),由廖*科履行合同内容。

  (三)关于群众“廖*科把村里石山转手给浙江老板朱一丁得120万元”的问题,反映失实。

  经核实,2008年南峰山村村民廖*杰与南峰山村委签订合同租用南峰山村南城寨石山,并创办松柏南城寨采石场。

  2015年8月,南峰山村委与村组长召开会议,讨论南城寨石山出租问题,当时在场的村干部和各组组长商议讨论后同意将南城寨石山续租给廖*杰(廖*科占有股份)并签订了租赁合同。2015年浙江老板朱一丁入股松柏南城寨采石场,廖*杰、廖*科与朱一丁合伙经营,2015年12月通过永州市安监局批准扩建,法人代表为朱一丁。没有发现廖*杰、廖*科将石山转手给浙江老板朱一丁得到120万元的情况。

  二、处理意见

  针对廖*科违反合同私自扩大造林面积占用村集体山林土地引起村里村民不满问题,2015年乡党委已对廖*科责令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理。对廖*科多占山林土地情况,责成南峰山村支两委与廖*科重新签订合同,收好租金。

  感谢您对江永县松柏瑶族乡人民政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对本乡工作提出新的更好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把松柏瑶族乡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松柏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2018-04-23 1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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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223085605

村民 利益 村霸 损害 江永县 南峰 山村 廖生科 廖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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