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股权分配_快乐水花

联系站长 | 我要发布

聚宝盆资讯网 > 社会时事 > 正文

神州优车回应律师新三板举报信 称内容失实属恶意中伤

网络 12-16
聚宝盆资讯网收录“神州优车回应律师新三板举报信 称内容失实属恶意中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下“神州优车回应律师新三板举报信 称内容失实属恶意中伤”吧。

  5月17日,神州优车发布了关于吴学益律师《举报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严重违规》的声明。

  声明中称,《举报信》中大量信息严重失实,存在断章取义、曲解相关法律法规、刻意误导公众的情形,明显是对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的恶意造谣中伤,企图干扰神州优车新三板的正常审核。

  神州优车方面还表示,神州专车自成立以来,一贯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通过“专业司机、专业车辆”的B2C共享模式,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专车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在新三板的挂牌申请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如实、详尽的陈述和披露。”

  4月12日,神州优车正式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递交新三板挂牌申请,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是神州专车的运营主体。

  17日上午,吴学益律师通过其个人微信号“吴学义法律顾问”发布了《关于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违规的举报信》,其认为神州专车在4月12日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对商业模式的描述存在明显的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对于市场份额的描述、盈利猜测存在严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在商业模式上直接违法,不具备出租运营资质,经营存在严重法律障碍;另外神州优车不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涉嫌违反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等问题,严重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等业务规则,不仅直接欠缺新三板挂牌的多项条件,而且构成对投资人的严重欺骗。

  界面新闻记者从北京司法局官网了解到,吴学益律师,首次执业时间为2009年6月,当谈及主要执业领域,吴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公司法与劳动法多一点,最近在学习互联网法务。”吴学益个人微信公号5月10日开通至今,共发表了7篇文章,其中一篇为婚姻题材,其余为一些新闻。

  另外,其所属的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发证日期为2006年,注册资本为3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3号院9号楼4层416;而在“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官网上查到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2号机电大厦207室,该地址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备案对应的公司为“北京君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1年7月。

  以下为声明全文:

  关于吴学益律师《举报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严重违规》的声明

  今天,我们在微信和各大论坛上发现了吴学益律师《关于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申请文件严重违规的举报信》(下称《举报信》),对此,我公司高度关注。读过《举报信》后我们发现,《举报信》中大量信息严重失实,存在断章取义、曲解相关法律法规、刻意误导公众的情形,明显是对神州优车新三板挂牌的恶意造谣中伤,企图干扰神州优车新三板的正常审核。

  神州专车自成立以来,一贯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通过“专业司机、专业车辆”的B2C共享模式,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专车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在新三板的挂牌申请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如实、详尽的陈述和披露。

  我们欢迎任何个人和机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监管机构反馈任何问题。但是对于任何捏造事实、造谣中伤的行为,我们将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

神州优车回应律师新三板举报信 称内容失实属恶意中伤

进入【新三板主题吧】讨论

改革 投资 新三板 财经热点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搜索
技能分享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