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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过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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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过渡法子 在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过渡计划,暂继续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安详消费监视打点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打点法子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1号)执行。
特此通知,员工股权激励,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8日 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过渡计划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施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联结实际,即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别离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有效期2年。
现予印发, 本计划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股权激励课程,。
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股权激励课程, 二、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浮动法子 在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法子出台施行前,依照本市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执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同时废止, 深人社规〔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过渡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浮动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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