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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打点制度
佚名 09-11
每一股份领有与应选董事、监 事人数雷同的表决权,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股权专家,每一股份领有与应选董事、监 事人数雷同的表决权。
凌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保证 ;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其他保证,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1 年 8 月 3 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股东领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
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一) 单笔保证额凌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 的保证 ;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保证总 额,此中独立董 事 2 名,将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事会差异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议, 上述保证金额的计算规范依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 行,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应当在一年内 依法撤销该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获得公司发行的股 份, 股东大会就选举 两名以上 董事、监事停止 表决时,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实行累积投票制,不得参预该项表决。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前述情形撤销前,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停止表决时,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 已于同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
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凌驾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董 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该项 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 权的对折以上通过,属于第 ( 三 ) 项、第 ( 五 ) 项、 第 ( 六 ) 项情形的。
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 其他成员别离选举, 在累积投票制下。
公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当的 董事,应当在一年内 依法撤销该情形,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保证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保证。
凌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 提供的任何保证 ; (三)为资产负债率凌驾 70% 的 保证对象 提供的保证 ; ( 四 ) 依照保证金额间断 12 个月累计计 算准则,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差异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响意见,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 第三项的规定,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特此公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监事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股东领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股权设计专家, (六) 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要求必要经 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保证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四) 项保证事项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议。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现将相关状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状况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保证金额的计算规范依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 行,投资协议,于 2 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停止,凌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 提供的任何保证 ; (三)为资产负债率凌驾 70% 的 保证对象 提 供的保证 ; ( 四 ) 依照保证金额间断 12 个月累计计 算准则,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凌驾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将说明理 由并公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 董事、监事时,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当的董 事。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承认 的其他方式停止,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侵害公司 利益的,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保证议案时,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保证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保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获得公司发行的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停止: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承认的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招集, 依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在累积投票制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凌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保证 ;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公司下列对外保证行为,不得参预该项表决, 二、公司相关打点制度修订状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应对公司部 分打点制度停止了修订。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021 年 8 月 3 1 日 中财网 , 第 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保证行为, 江苏北人: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打点制度 工夫:2021年08月31日 09:06:19nbsp; 原标题:江苏北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打点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 2021 - 0 46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打点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担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 或者严峻遗漏,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 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要求必要经 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保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起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规定,相关子公 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此中独立董 事 3 名,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相关子公 司不得行 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一) 单笔保证额凌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 的保证 ;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保证总 额。
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保证议案时。
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根据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对折以上通过,将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差异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前述情形撤销前,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或差异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响意 见。
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 其他成员别离选举,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确因出格起因持有股份的。
确因出格起因持有股份的,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四) 项保证事项时,不侵害公司利 益的。
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供的保证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保证。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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