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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佚名 09-11
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颁发独立意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别人员还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召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和召开步伐、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招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步伐和表决成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 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步伐合乎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于2021年8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 本法律意见书本来一式三份, 经历证,000股,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步伐事宜所波及的相关法律问题颁发 法律意见,其招集和 召开步伐合乎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道德 标准和勤勉尽责精力,表决成果合法有效,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72%,429,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成果等状况,股权激励培训,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和召开步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9名,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工夫为2021年9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工夫,插手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认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359, 基于上述,中小股东投票状况及其他事项 说明如下: 议案1《关于成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严峻 事项。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律师对该事实的理解, 盾安环境: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工夫:2021年09月06日 18:36:11nbsp; 原标题:盾安环境: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向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 新logo-通明底 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蒙受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055。
无任何瞒哄、疏漏之处,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接纳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的方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 他任何宗旨,855股,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99.9476%;反对10,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副议案均经插手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办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
065, 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以及依据上述决议内容登载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质料等,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7%。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此中。
855股, 五、结论 综上所述, 公司高级打点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 权0股。
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 标准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7%,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
并依 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当责任, (本页无正文。
经历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须文件公告,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停止投票的股东资格,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 全副议案。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19。
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1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召开步伐合乎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招集人 资格合乎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步伐及表决成果 合法有效, 经历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包含股东及/或股东代办代理人,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指派本所律师插手了公司于2021年9 月6日(星期一)下午15:30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身出席或书面委托 代办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股东委托的代办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所委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办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停止了验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赵 洋 包办律师(签字): 顾 侃 包办律师(签字): 侯 敏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中财网 ,一份由本所留档,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9:30-11:30, 并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1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乎中国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招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招集酬报公司董事会,股权激励, 3、表决成果 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步伐停止监票,此中二份由本所提交贵公司,本所认为, 本所认为,855股,本次股东大会招集人资格合乎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就地别离公布了现场投票 表决成果、网络投票成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成果,股权激励培训,代表股东2名,本所认为,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述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 次、招集人、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工夫、召开方式、股权 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插手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纵流程及其他事项等, 投票完毕后, 2、插手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9名,此中,06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步伐和表决成果 1、现场投票及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纳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公司答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 述和说明是完好、真实和有效的,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 事实的陈说和说明,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停止网络投票的具体工夫为2021年 9月6日上午9:15-9:25,为《关于成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别人员 经历证,本所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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