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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佚名 09-08
此中董事长吴博文先生、董事王蕾女士、赵洋女士、董事查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691,其实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9,已取得出席会议股东(包含股东代办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977。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838股股份。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状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监事谢忠信先生因工作起因未出席会议; 3、 总裁吴博文先生、财务总监李翔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凯先生出席会议,合伙人协议, (四) 表决方式能否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博文先生主持。
587股为无表决权股份,股权专家,出席5人,经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个别及连带责任,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原标题: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担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峻遗漏,出席2人,此中4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招集,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成果合法有效,投资协议,尽在新浪财经APP ,大会主持状况等。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杨金才先生、余玉苗先生、陆伟先生因工作起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此中监事徐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 议案审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换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状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状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波及特殊决议事项,本次会议的招集、召开及表决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子江、孙丽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招集和召开的步伐、招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步伐均合乎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251股,采纳现场及网络相联结的方式投票表决并造成会议决议,286,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能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状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工夫:2021年9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4楼2407室H10+H1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 注: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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