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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

网络 01-13

中共石墙镇委员会 石墙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 通   知

各管区、村,镇直有关部门:

为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

两委换届选举是全广大党员和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推进和谐幸福新石墙建设的重要保障。全各级要充分熟悉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严肃换届纪律贯彻到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正确对待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参与竞争,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详细工作中,要扎实开展好以下活动:一是组织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在换届选举前,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就换届纪律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并围绕遵守换届纪律作出承诺。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采取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以往换届中的反面典型案例、座谈讨论等形式,教育引导参选人员规范自身竞争行为。三是开展专题谈话活动。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要与参与竞争人员进行集体谈话,重点人员要逐一谈话,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依法有序参与竞争,并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二、严明工作纪律

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村“两委”换届“十严禁”纪律要求,对违反换届纪律要求的,一律从严查处。“十严禁”即: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严禁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搞非组织活动,干扰、操纵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或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严禁搞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竞职承诺;严禁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实、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严禁以损毁票箱、撕毁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煽动群众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严禁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严禁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村务档案等。

镇直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在村“两委”换届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组织不严密,致使换届选举工作出现被动,造成不良影响的;(2)插手或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的;(3)选派到村任职的“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换届期间不在岗、不在位,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4)所有参与换届选举的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村内就餐,甚至大吃大喝以及接受各种礼品的;(5)换届选举工作中,镇指导组成员靠的不紧,指导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碰到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的;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选举程序,图省事、怕麻烦、随意简化、变通或走样,引起群众不满,造成集体访或越级访的;(6)所有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在换届选举期间,不遵守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7)镇直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查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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