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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听执行裁判法官为企业讲强制执行相关法律知识

小金 08-04

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助力首都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北京三中院执行法官高可线上“云”授课,为某大型日化企业送去一堂涉企业强制执行相关法律知识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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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远程授课中,高可法官从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执行异议程序等方面为该企业进行了具体地讲解,听课人员在听取授课的同时,积极与高可法官进行互动,就目前企业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提出了很多问题,高可法官逐一进行了具体解答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有效帮助企业避免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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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党委书记对本次授课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高可法官本次授课干货满满,非常实用,帮助企业对法院执行工作有更直观的了解。在当前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抗众所周知事物资的同时,本次授课对企业进一步防控法律风险,股权激励,妥善解决纠纷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执行的管辖
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
被执行的财产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被执行的不动产办理登记的,因其登记地与所在地是一致的,故以其所在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实即以登记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被执行的不动产未办理登记的,应当以该不动产所在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3
被执行的财产为股权或股份的,该股权或股份的发行公司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4
被执行的财产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该知识产权人的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5
被执行的财产为到期债权的,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6
被执行的财产为动产,其所在地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法院管辖。
执行立案注重事项
1、提供具体准确的被执行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便于执行法官利用全国执行查控系统查找财产。
2、提供申请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最好是手机号码,便于法院及时联系及系统推送消息,如案款到账信息。
3、提供尽可能具体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哪些情况下法院会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执行异议程序
1、概念
执行异议属于执行救济程序,是强制执行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立法本意是民事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因执行机构的违法或失当执行而知其程序权利或者实体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其救济。
2、分类
①执行行为异议: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②案外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排除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以及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供稿:北京三中院
图/文:谢鑫
编辑:张文雅 谢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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