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宝盆资讯网 > 技能分享 > 正文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小金 07-30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原文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重 要 提 示
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71 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
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
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所载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30
六、基金的募集...... 51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5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2
九、基金的投资...... 65
十、基金的业绩...... 82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85
十二、基金财产...... 85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86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9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9
十八、风险揭示......104
I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108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1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4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1
二十五、备查文件......151
一、绪言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具体查阅《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