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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
小金 07-25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2号)查看PDF原文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53
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正式生效,并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75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熟悉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详细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同业存单、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其剩余期限均不得超过五年。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别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别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除特殊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7 年 3 月 24 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1
栋 2103-2105 单元
邮政编码:518066
法定代表人:李巍巍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林婷婷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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