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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回应徽商银行股权事件:上海金融法院已先立案 中静新华属恶

小金 07-13

      本报记者 吴奕萱

      近日,杉杉股份(行情600884,诊股)接手徽商银行股权一事迎来了新进展。

      7月8日,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称,对于转让徽商银行股权一事,因杉杉股份未能按约履行协议内容,中静新华已对其提起诉讼。

      7月10日,杉杉股份通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静新华诉讼情况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声明》中称,7月6日,杉杉股份收到《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中静新华针对杉杉股份的诉讼纯属恶意诉讼,既无法律依据,亦无事实依据,其目的是通过恶意查封杉杉股份流动资金来干扰公司正常经营。

      杉杉股份认为此次诉讼系中静新华违约在先。杉杉股份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与中静新华签订了《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杉杉股份及杉杉集团已累计支付交易对价38.9亿元,但目前中静新华仅向杉杉集团交割了中静四海51.65%股权的标的资产,对应交易对价为18.82亿元。杉杉股份已付的剩余20.07亿元股权转让款,中静新华并未向杉杉股份交割相对应的交易标的资产。

      “中静新华在办理其持有的2.25亿股内资股过户过程中,拖延提交转让资料,在相关部门审批、办理过户过程中设置障碍,时至今日仍未过户至杉杉股份名下,违背了协议约定,导致后续履约无法进行,股权分配,对此中静新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杉杉股份在声明中称。

      据杉杉股份表示,6月1日,中静新华向杉杉股份发送了关于终止“框架协议”的通知,单方面终止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杉杉股份依法于6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并完成立案。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中静新华退还杉杉股份已付资金9.74亿元;判令中静新华协助办理其名下的“徽商银行”内资股2.25亿股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并承担因逾期未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滞纳金;案件受理费由中静新华承担。

      据悉,杉杉股份已经于6月1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上海金融法院于6月17日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额度为2.25亿股内资股的股份,保全期限从2020年06月17日至2023年06月16日。

      杉杉股份称,上海金融法院已于6月2日先行立案,且诉讼全套材料已送达中静新华。中静新华隐瞒上述案件已被立案且其已收到案件材料的事实,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黄山中院”)提起相同诉讼,同时申请对杉杉股份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黄山中院于7月3日查封了杉杉股份和杉杉集团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

      “鉴于2020年6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与中静新华在黄山中院的诉讼为同一法律纠纷,且该诉讼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先立案。因此,7月6日,公司已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此案裁定移送给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杉杉股份在声明中补充。

中静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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