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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撤销权纠纷怎么办"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找万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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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多种如贷款、发放股票等,股权质押也是实践中对债权进行担保较为常见的融资的方式之一。当通常也会发生一些纠纷如关于股权质押撤销权的纠纷问题,面对这种情形我们应该如何办?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股权质押撤销权纠纷怎么办,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股权激励,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殊确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综上所述,我国未明文规定可以质押的股权是实缴股权还是认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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