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股权分配_快乐水花

联系站长 | 我要发布

聚宝盆资讯网 > 技能分享 > 正文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降低主要股东资质要求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2

原标题: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降低主要股东资质要求

  6月12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

  一是修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定义。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

  三是根据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

  四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的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豁免情形等。

  关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修改说明

  为落实2020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我会修改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

  现就有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

  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监管的重点,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2019 年7 月5 日,股权激励,我会发布《股权规定》,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要求,夯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强化内部追责,完善外部追责。2020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股东要求有所调整。为此,有必要在新《证券法》框架下,结合境内外金融机构监管实践,相应调整和完善《股权规定》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准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修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定义。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

  三是根据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

  四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的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豁免情形等。

  此外,还对《股权规定》援引《证券法》的条款和内容对照新《证券法》进行了更新。

  关于《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修改说明

股权 持有 股东 资质 降低 证券公司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搜索
技能分享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