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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关注的“牧羊案”终审落槌 受胁迫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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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省高院近日对江苏牧羊集团原股东许荣华与陈家荣、范天铭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审结,维持“受胁迫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一审判决。
许荣华于2008年9月因牧羊集团举报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许荣华与牧羊集团时任工会主席陈家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牧羊集团的15.51%股权及收益转让给陈家荣。许荣华恢复人身自由后,于2009年9月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该股权转让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为由请求撤销。在仲裁委仲裁期间,陈家荣于2016年6月将涉案股权转让给牧羊集团的股东范天铭。2016年7月,当地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许荣华的仲裁请求。许荣华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委的仲裁裁决,得到法院支持,股权分配,股权激励,仲裁裁决于2016年12月被撤销。许荣华遂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陈家荣与范天铭返还股权。南京中院经审理,认定许荣华与陈家荣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受胁迫所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要件,遂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许荣华的诉讼请求。(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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