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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冲刺科创板 股权转让存在瑕疵 律师:涉嫌利益输送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03

  6月5日,股权激励,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即将上会,由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37次会议审议其是否首发。

  前沿生物招股书披露,其拥有1个已上市且在全球主要市场获得专利的原创抗艾滋丙新药,2个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已获专利(或专利许可)的在研新药。前沿生物自称为“中国艾滋丙新药领军企业”,其产品“艾可宁”打破了国外药企对抗艾滋丙新药的垄断,建立了中国在该领域的创新能力。

  前沿生物曾于2016年9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俗称“新三板”)提交挂牌申请,仅3个后就撤回挂牌申请。此次闯关科创板,前沿生物拟出让不少于25%股份,募集资金20.01亿元。

  时间财经查阅发现,前沿生物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并不乐观,扣非净利润亏损越来越大。2017至2019年度,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527.99万元、-2.47亿元及-1.9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030.23万元、-1.67亿元及-2.02亿元。截至2019年底,前沿生物合并报表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为5.79亿元。

  此外,前沿生物招股书披露货币现金时曾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招股书第5页披露其截至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2.27亿元,然而,在第67页披露表述中,却变为1.38亿元。

前沿生物冲刺科创板 股权转让存在瑕疵 律师:涉嫌利益输送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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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财经梳理前沿生物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发现,前沿生物国有股东在增资和转让股份时,未履行必要程序,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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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罗培君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的,应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出资人的职责,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备案。国有资产转让应依法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该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违规,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和利益输送

  增资违规

  事情源于前沿生物成立时。2012年11月,国有股份控股的南京江宁(大学)科教创新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宁科创”)与重庆前沿、DONG XIE(谢东)团队签署《关于设立江苏前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创园区内共同设立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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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江宁科创以现金出资7000万元;重庆前沿及DONG XIE(谢东)团队以“艾博卫泰”合成工艺、制药技术、中国及国际专利、临床数据以及产品的全球权益等用于对新公司增资;为加快项目建设,江宁科创可与重庆前沿或重庆前沿股东先行以现金出资方式(注册资本约100万元)在2012年11月至12月内设立新公司,以便新公司及时购买项目研发生产所需仪器。重庆前沿也是DONG XIE(谢东)控制的公司。

  然而,正式成立公司时,与之前《投资合作协议》不同。2012年12月14日,晟盛鸿昆、江宁科创共同签署《公司章程》,拟设立前沿生物的前身前沿有限,注册资本500万元,晟盛鸿昆、江宁科创认缴出资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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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江宁科创提前增资2000万元。然而,招股书并没有披露此次国有股份增资的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同样,2013年11月江宁科创的增资也没有备案。2013年10月20日,江宁科创、晟盛鸿昆、香港建木三方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同意:①共同对前沿有限增资;②投资总额为4亿元,注册资本为1.75亿元;③江宁科创以4960万元现金对合资公司增资等。2013年11月15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南京前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外资增资并购的批复》,同意前沿有限注册资本增加到1.75亿元。

  综上所述,2013年4月,国有股东江宁科创参与前沿有限增资,而该次增资未进行资产评估,也没有备案。2013年11月江宁科创参与前沿有限增资,该次增资的资产评估报告未在国资主管部门备案。

  股权转让瑕疵

  值得注意的是,江宁科创在转让前沿生物股权时也存在程序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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