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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主要条款2__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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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属于《股权投资基金》第五章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知识点】 投资项目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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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认购权条款

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后,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针对未来目标公司可能出现的股权变化,优先认购权、第二拒绝权、随售权、拖售权条款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股东权利提供了相对完整的保护。

优先认购权,是指目标公司未来发行新的股份或者可转换债券时,股权激励,股权投资基金将按其持股比例获得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利。

在目标公司合格上市前,如果目标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增资或发行任何新股(或可转换为股权的证券票据)(“新股”),投资人有权但无义务按照其在目标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认购目标公司的新股(“优先认购权”),以保持其全面稀释前的持股比例。各方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股权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潜在认购方的认购或投资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实质相同。

优先认购权不适用于目标公司发行的以下股权或股份:(i)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员工期权计划发行的股权或股份;(ii)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发行的股份;或者(iii)与股票分拆、股息支付和类似交易相关的股权或股份。

四、第一拒绝权条款

第一拒绝权,是指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欲对外出售股权时,作为老股东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购权和第一拒绝权是最为常见的股东权利。

五、随售权条款

随售权又称共同出售权(RightofCo-sale),是指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欲对外出售股权时,股权投资基金有权以其持股比例为基础,以同等条件参与该出售交易。

随售权条款通常与第一拒绝权条款同时出现。

注:以上精品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教研专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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