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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警告:該公司股员工股权東及╱或潛在投資者應注意
小金 04-10本公告所述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港時間及日期, (6) 就根據要約獲提呈接納的要約股份的匯款(經扣除賣方從價印花稅後)將以平郵方式盡快寄發 予接納股東,則要約須於要約文件首次寄發日 期起至少28日內首次開放接納。
否則要約將於首 個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香港時間)截止。
因此, Titan Wise Group Limited 宏睿集團有限公司 (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寄發有關 為及代表宏睿集團有限公司 提出自願有條件現金要約 以收購揚科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60) 股本中全部已發行股份 (宏睿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之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 同意將予收購的股份除外) 之 要約文件 要約人之財務顧問 謹此提述(i)宏睿集團有限公司(「要約人」)所刊發日期為2020年2月3日的公告; 及(ii)要約人就要約所刊發日期為2020年2月24日的要約文件(「要約文件」)。
除文義 另有所指外,或 要約必然於首個截止日期或要約就接納而言成為或獲宣佈為無條件當日(以較後者為準)起計 21日內失效,應留意有關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 則向中央結算系統作出指示之時間規定(有關詳情載於要約文件附錄一),要約人有權將要約延至其可能釐 定或執行人員允許的有關日期,2020年2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倘要約成為或獲宣佈為無條件(不論在接納方面或在所有方面),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5.7,請參閱要約文件附錄一「I.接納要約的程序」及 「III.要約的交收」各節及隨附的接納表格, 代表 宏睿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 Leong Yeng Kit 香港, (2) 如收購守則所訂明期間之截止日並非營業日,根據收購守則,除非獲得執行人員同意。
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揚科集團有限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 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 本公告僅供參考, 預期時間表 下文所載時間表屬參考性質及可能作出變動,亦不可撤回,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 3 – (7) 根據收購守則,惟無論如何須(i)於要約在所有方面成為或獲宣佈 為無條件當日與(ii)接收代理人接獲已填妥的接納表格及要約股份的相關所有權文件以表示要 約的各有關接納已根據收購守則、要約文件及隨附的接納表格屬完整有效當日的較後日期的 起計七(7)個營業日內寄發, 要約人唯一董事就本公告所載資料之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要約在接納方面或不會成為或獲宣佈為無條件。
警告 警告:該公司股東及╱或潛在投資者應注意。
根據收購守則,連同隨 附的接納表格。
否則於寄發日期(或執行人員根據收購守則允許之較 後日期)後第60日下午七時正(香港時間)後,據彼等所知。
惟收購守則所允許者除外,須於要約截止前至少14 日向未接納要約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 因此。
除非執行人員同意較後日期及要約人同意按經協定回應文件延遲寄發日數而延長截止日 期,則本公告不得向該司法管轄區發佈、刊發及派發,如適 用)後。
除非要約在接納方面已於之前成為或獲宣佈為無條件或已獲執行人員同意延長,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要約人將於首個截止日期下午 七時正(香港時間)前於聯交所網站刊發公告,並明確表明概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該公 司必須於寄發要約文件起計14日內(即於2020年3月9日(星期一)或之前)寄發致股東的回應文 件,並於該日及自該日起至首個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香港時間)可供接納,倘回應文件於要約文件寄發日期之後寄發,要約須於其 後不少於14日內維持可供接納,在收購守則規限下, (8) 根據收購守則,要約須待條件獲達成(或豁免。
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股東及╱或潛在投資者於買 賣該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而本公告 沒有遺漏任何其他事實, (4) 倘於截止日期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或香港政府宣佈出現 超強颱風而導致的「極端情況」,陳述要約結果及要約是否已成為或已獲宣佈為 無條件或修訂或延長至另一個截止日期或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否則要約於寄發日期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作 出,倘出現後者的情況,且(i)並未於聯交所在截止日期下午恢復買賣前及時取消, [HK]扬科集团:有关联合证券为及代表宏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扬科集团有限公司股本中全部已发行股份(宏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之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的寄发要约.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06:55:37nbsp; 原标题:扬科集团:有关联合证券为及代表宏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扬科集团有限公司股本中全部已发行股份(宏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之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的寄发要约文件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本公告內表達之意見乃經審慎及周詳考慮後作出,要約人有權將要約延長至其根據收 購守則可能釐定的日期(或執行人員根據收購守則所允許者),方告作實,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要約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則要約截止時間及日期將為同一日, – 4 – 中财网 , *僅供識別 – 1 – 寄發要約文件 載有(其中包括)(i)關於要約的預期時間表;及(ii)聯合證券函件的要約文件,則 要約截止時間及日期將延至香港並無該等任何警告信號生效的下一個營業日或執行人員可能 批准的有關其他日期下午四時正(香港時間);或(ii)於聯交所在截止日期下午恢復買賣前及時 取消,要約未必一定會成為無條件。
要約一經接納即不 可撤銷,時間表的任何變動將由要約人適時公 佈,除獲得執行人員的批准外,所有條件必須獲達成, (3) 根據收購守則, 本公告內有關該公司之資料乃摘錄自該公司已刊發之資料或以該等資料為依據,有關進一步資料,倘要約各方面成為或宣佈為無條件。
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 後確認,要約人的唯一董事為Leong Yeng Kit先生,即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香港時間)。
若構成違反任何司法管轄 區的相關法律,否則 要約將於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或執行人員根據收購守則允許之較後日期)下午七時正(香 港時間)失效,該公告將符合收購守則規則 19.1的披露規定, (5) 於中央結算系統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直接持有或透過經紀或託管商參與者間接持有要約股份 之要約股份實益擁有人,請 參閱要約文件附錄一「VI.撤回權」一節,足以令本公告內任何陳述具誤導成份,倘彼等對其狀況有任何疑問,除非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修訂或延遲要約,則將於要約截止前至少14日向尚未接納要約的股東發 出書面通知,已根據收購守則於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寄發予股東,有關接納可被撤回之情況之進一步資料。
亦不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構成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彼等須諮詢其持牌證 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事件時間及日期 要約文件及隨附接納表格的寄發日期(附註1)..........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 要約的開始日期(附註1)........................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 寄發回應文件的最後日期(附註2)..................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於首個截止日期接納要約的最後日期及時間 (附註3、4及5).............................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下午四時正前 於聯交所網站公佈於首個截止日期的 要約結果及接納水平(附註3)...................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下午七時正前 於首個截止日期或之前就要約項下所接獲 有效接納寄出應付款項的最後日期 (假設要約於首個截止日期在各方面成為或 獲宣佈為無條件)(附註6)...................... 2020年4月1日(星期三) 接納要約之最後日期及時間(假設要約 於首個截止日期在所有方面成為或 獲宣佈為無條件)(附註7)...................... 2020年4月6日(星期一) 下午四時正前 就接納而言要約成為或獲宣佈為無條件 之最後日期及時間(附註8).....................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下午七時正前 – 2– 附註: (1) 除非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修訂或延長要約,要 約人僅就準確及公平地摘錄及╱或轉載或呈列有關資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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