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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22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8,608,005.2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判决目前不是终审生效判决,公司尚难以确切判断未来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2014年12月,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软件”)与浙江立元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元”)签订《临汾市新建整合市区视频监控系统合同书》及《购销合同》,约定浙江立元提供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以及负责安装调试等。因双方之间存在合同争议,浙江立元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大唐软件支付《临汾市新建整合市区视频监控系统合同书》项下的合同款26,648,303.48元以及违约金1,332,415.17元,股权激励,合计27,980,718.65元。案件审理期间,股权激励,浙江立元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大唐软件支付货款36,764,041.67元及违约金1,838,202.08元,返还室外音柱等设备并赔偿折旧损失10,005,761.45元,以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货款、违约金及赔偿折旧损失合计48,608,005.20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和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大唐软件分五期支付浙江立元价款合计36,554,464.52元(第一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7,300,000元,第二期至第四期于前一期届满之日起每隔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7,300,000元,最后一期于第四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7,354,464.52元);大唐软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返还浙江立元室外音柱等设备;大唐软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229,572元;驳回浙江立元其他诉讼请求。鉴于本判决涉及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处理,公司后续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权益并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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