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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昌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20

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已受理靖江市昌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昌和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经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位于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盈利港务有限公司内)。昌和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15件、执行标的额81063214.66元,经本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18年、2019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请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的《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二份。该《方案》应提供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两家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选任,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统一提交《方案》。
所有提交《方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参加随机摇号选任程序,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股权分配股权激励,一名备选管理人。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鞠秋平
原标题:《靖江市昌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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