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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双林股份子公司涉嫌信批违规 是否波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9

  6月17日(300100)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少伟先生及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火炬”)立案调查。

  吴少伟原系双林股份的副董事长,新火炬系双林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双林股份1.67%的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双林股份在公告中同时称: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吴少伟先生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新火炬的调查,吴少伟先生已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申请,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双林股份子公司涉嫌信批违规,上市公司是否会被追究责任?

  北京德恒(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旺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业绩造假、违规担保等情形,导致上市公司被处罚的并不少见。但双林股份子公司新火炬涉嫌哪一方面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尚不清楚,上市公司是否因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承担责任,目前还无法判断。

  2014年双林股份收购新火炬100%股权,新火炬承诺2014年-2016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万、1.1亿元、1.3亿元,对赌期间,新火炬超额完成业绩承诺。

  双林股份曾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并在2019年年报中再次披露,2014 年 11 月以前新火炬为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对财税【2005】25 号等政策条文的理解偏差,导致未规范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经核查,2011 年至 2018 年期间累计免抵增值税部分未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费附加及滞纳金共计 34,582,523.87 元。上述应缴税款及滞纳金,新火炬已全部缴清。为此对(1)2017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股权激励,其他流动资产调增 31,020.13 元,商誉调增 5,047,621.17 元,应交税费调增 17,904,443.32 元,未分配利润调减 12,825,802.02 元。(2)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调整:税金及附加调增 4,553,328.61 元,所得税费用调减 682,999.29 元,净利润调增减 3,870,329.32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 3,870,329.32 元。双林股份在4月28日发布的2019年年报中本期对湖北新火炬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45,315万元。

  5月28日深交所对双林股份发出的《年报问询函》其中指出:新火炬 2018 年业绩已出现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2%,净利润同比下滑 33%,但你公司 2018 年对新火炬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结合新火炬 2018 年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市场环境等说明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幅度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2018 年未对新火炬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此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对深交所作出了合理性的回应。

  张志旺律师指出,根据上述信息,新火炬2011 年至 2018 年期间会计差错已经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了影响。到底是会计差错还是刻意虚增业绩,及其产生的后果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仍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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