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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9

  股东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股权激励,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骐飞投资”)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沪74执235号之一】并于2020年6月18日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告知函》送至本公司,骐飞投资因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裁定基本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骐飞投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但其未自觉履行。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骐飞投资持有的公司83,781,948股股票。

  二、本次执行裁定涉及的股份情况

  ■

  三、风险提示

  1、骐飞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悦之一致行动人,截至2020年6月17日,骐飞投资及王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5,865,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本次骐飞投资部分股份被拍卖、变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骐飞投资全部股份均已被冻结以及轮候冻结,不排除后续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2、上述股份被拍卖、变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沪74执235号之一;

  2、《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股权分配

恺英网络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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