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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回购金额仅为下限16% 董秘徐朝能遭关注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7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徐朝能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44号)。经查明,2018年11月2日,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600422.SH)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称,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019年5月8日,公司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称,截至2019年4月30日,股权激励,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17.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4%。回购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789.59万元,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5.79%,公司未完成回购计划。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具有信赖利益。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制定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计划作出后,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公布的计划实施回购,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者不履行回购计划。
昆药集团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差异较大,可能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秘兼副总裁徐朝能作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股份回购相关规则处于征求意见及修订过程中,昆药集团为等待规则修订完成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在2019年1月规则正式发布前未实施回购。此外,2019年3月21至2019年4月30日回购期届满日,公司股价持续高于10.5元/股的回购价格上限,该客观障碍持续时间共计28个交易日。2020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新一期回购方案,拟回购金额不低于0.5亿元,不超过1亿元。2020年6月3日,公司披露回购进展公告,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支付资金0.52亿元,超过回购金额下限。据此,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徐朝能予以监管关注。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1年3月,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4月2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正式由“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徐朝能2006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和2016年1月11日至今2个时间段内担任昆药集团副总裁,2002年11月8日至2006年10月26日和2007年9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2个时间段内担任昆药集团董事会秘书。截止2020年3月31日,徐朝能直接持有昆药集团106.92万股。
2019年5月8日,昆药集团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称,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2020年4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4月8日-2021年4月7日)。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购买的最高价为10.67元/股、最低价为9.4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697.08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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