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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风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0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本预案涉及买断式保理业务,公司仅承担协助督促债务方到期付款义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无实质性经济损失风险。 第一章保理业务简介 第一条公司将向购买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财务公司,且公司已经履行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购买方的义务,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财务公司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保理融资款; 第二章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二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保理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风险处置程序 第三条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期间,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股权激励,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公司向财务公司提供的保理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存在未向财务公司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二)公司未将应收账款债权、请求赔偿权及一切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财务公司。 (三)公司转让给财务公司的应收账款资料中《交易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 (四)公司与购买方订立的《交易合同》中含有任何禁止或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五)公司未经财务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支取在财务公司处开立用于收取标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账户资金。 (六)公司未履行与财务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项下义务或违背其在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七)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对履行《保理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八)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行业标准造成责任事故,从而对履行《保理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 (九)公司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从而对履行《保理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履行《保理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公司应组织人员了解情况,调查发生保理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由分管营销副总 担任组长,组员为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各二级单位营销副总;主要负责风险识别、责任分解、督导落实,考核评估处置结果,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二) 明确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 达到的目标; (三) 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 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急处置小组应与 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 公司向财务公司补充、完善相关保理资料, 并进行专项报告,说明原因。 (二)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及一切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财务公司,补充转让说明。 (三)公司针对转让给财务公司的应收账款资料中《交易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的,暂缓或停止保理业务,组织回收资金。 (四)公司与购买方订立的《交易合同》中含有禁止或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的,组织修订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说明。 (五)公司根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严格处罚未经财务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支取在财务公司处开立用于收取标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账户资金的相应责任人,并及时归还所支取的等额资金。 (六)公司如出现对履行《保理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时,将即刻停止办理保理业务,并根据相应行为采取专项整改措施,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七)必要时与财务公司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六条突发性保理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监督,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七条公司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保理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股权激励,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停止保理业务。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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