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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01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原文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8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9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2

五、清算交割................................................................ 14

六、退款事项................................................................ 1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16

八、发售费用................................................................ 17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8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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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申请已获 2019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 2730 号文

注册。

2、 本基金是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定期开

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6 月 4 日-2020 年 9 月 3 日止公开发售, 本基金不得

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进行公开发售。

5、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股权激励,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

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

称“资金账户” ),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

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 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

额申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

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

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

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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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1、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对于 T 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

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

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

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0 年 6 月 1 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民生加银瑞鑫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同步刊登在 2020 年 6 月 1 日的《证券

时报》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通知,

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

本公司网站()查询。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或销

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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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对本基金而言,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受限资产,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

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这些风

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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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

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

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

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

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

生效满 3 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

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内,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若基金资

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

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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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

解释权。

21、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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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与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8824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得向个

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 张焕南

客服电话: 400-8888-388

联系人: 林泳江

电话: 0755-23999809

传真: 0755-23999810

网址: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

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查询。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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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 2020 年 6 月 4 日-2020 年 9 月 3 日,股权分配,本基金于该期间

公开发售,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

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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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若基金管理人增加其

他销售机构,则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

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 直销网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直销网点等方

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基金认购

方可成功。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

撤销。

(五)认购限额: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

为 100 元(含认购费),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

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

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0 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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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

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

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

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

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0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03%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1%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3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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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

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

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

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假定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0× 0.60%) /(1+0.60%)= 596.42(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596.42=99,403.58(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 /1.00=99,413.58(份)

即某非养老金客户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可得到 99,413.58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仅供举例说明,

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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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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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还

应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

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本》(如为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类别,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实际股东或者控制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4)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 复印件;异地电汇

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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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 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在申请当天 17:00 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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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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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

投资人开户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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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

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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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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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 张焕南

联系人:张冬梅

电话: 010-68960030

传真: 010-88566500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 61618888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 张焕南

客服电话: 400-8888-388

联系人: 林泳江

电话: 0755-23999809

传真: 0755-23999810

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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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 0755-23999888

传真: 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 010-85085000 0755-25471000

传真: 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蔡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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