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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小金 05-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
司(曾用名: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
华创阳安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107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102,56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99,999,999.68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人 民 币 4,500,000.00 元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30,000.00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69,999.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12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及出具了川华信验(2014)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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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00.89万元,股权激励,具体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华夏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 13850000000610950 19,516.99 1,800.89
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 6 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截至目前
该项目已建设完成。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股权激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理财收益及利息 募集资金节
资项目 划投资金额 净额 金额 收入净额 余金额
6 万吨/年塑料
21,153.17 19,516.99 18,592.20 876.10 1,800.89
建材项目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控制成本支出,
合理的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的资金节余。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
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 6 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截至目前
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节余募集资金 1,800.89 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
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人民币 1,800.8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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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转出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注销非公开发行全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募投项目
中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等费用将按合同约定从公司基本账户支付。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
认为:
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 6 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截至目前
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公
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将 2014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华创阳安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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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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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耀坤 高吉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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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开发 证券 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 华创 建投 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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