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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500万订单业绩归属纠纷开除员工 宝格丽被判赔69万
佚名 05-25
而将系统中该笔订单的销售人员Vicky改成被告;原告主张被告上述未经授权擅自作废交易,被告系因与原告就一笔3500万元的订单业绩归属存在争议,宝格丽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26日创立,该凭证载明销售参谋为被告,股权设计专家,被告不存在窜改销售订单的行为。
视为对仲裁未撑持的哀求予以承认,又将销售人员改回被告后再次录入系统,2020年10月29日。
被告依据上述两份定金单录入系统的行为并无不当,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严峻违纪行为及重大违纪行为并依照《员工手册》向被告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据此,依据原告提交的《宝格丽店铺经营条例》第1.3.5条的规定,之后,店长在未与被告核实的状况下将该笔销售记录作废。
并将销售人员填写为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68.98万元、支付2020年度个人销售奖金21.14万元、支付2020年店铺集体奖金24.96万元、支付2020年未休年休假11天折算工资49562元、支付2020年度年终奖56990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宝格丽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与丁某文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2021)沪0106民初26992号),法院向原告指出,被告自2014年1月1日起与原告间接建设劳动关系, 2020年5月,本案所涉销售自始即已由原告确认被告为相关销售行为的销售人员,原告解除被告劳动合同关系所按照的事实为《员工手册》第8.8.11条所相关内容, 综上,按照《宝格丽店铺经营条例》第1.3.1条的规定,原告《员工手册》第8.7条重大违纪行为规定,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沪劳人仲(2021)办字第285号裁决书,且被告并未存在其他足以到达解除合同水平的违规行为,被告依据定金单的实际状况停止系统操纵并无不当, 同时,原告不平该裁决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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