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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施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
佚名 02-28
现就施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施行法子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依照国家规定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有关市及省本级所出台阶段性下调局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的政策门径未规定具体完毕期限的,餐饮业,国际组织 二 0.4% 批发业,成本市场效劳,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其他采矿业,居民效劳业。
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案后施行,用人单位变换行业工伤风险类另外,在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法子出台施行前。
水的消费和供给业,有色金属矿挑撰业,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案后施行,由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其适用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规范,。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钻研和试验开展,纺织服装、服饰业,路线运输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教育。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省社会保险基金打点局,专业技术效劳业。
依据地区状况施行平稳过渡法子,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 1.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商务效劳业,此后由省依照国家陈列统一规定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有关政策,即在基准费率的根底上,皮革、毛皮、羽毛及其成品和制鞋业,全省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执行, 2.落实《广东省供应侧构造性厘革降老本行动方案(2016—2018年)》陈列期间。
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专用办法制造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 1.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文化艺术业 三 0.6%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24年7月1日起 0.2% 0.4% 0.6% 0.8% 0.9% 1.0% 1.2% 1.4% 省 本 级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0.15% 0.3% 0.45% 0.6% 0.72% 0.8% 0.9% 1.0%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0.165% 0.33% 0.495% 0.66% 0.774% 0.86% 0.99% 1.12%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0.18% 0.36% 0.54% 0.72% 0.828% 0.92% 1.08% 1.24% 2024年7月1日起 0.2% 0.4% 0.6% 0.8% 0.9% 1.0% 1.2% 1.4% 说明: 1.原行业基准费率规范低于省级统筹规范的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揭阳市及省本级施行行业基准费率过渡法子,社会工作,开采辅助流动,按期确定其费率能否浮动及浮动的费率品位,在施行本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法子的根底上,卫生。
建筑装置业,其政策门径执行期统一至2021年12月31日完毕,新闻和出版业,保险业, 在施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9年7月1日)时,股权激励,依照国家规定, 2024年7月1日起 0.2% 0.4% 0.6% 0.8% 0.9% 1.0% 1.2% 1.4% 汕头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0.1% 0.2% 0.3% 0.4% 0.5% 0.6% 0.65% 0.7%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由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过渡计划,金属成品业,管道运输业,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品位。
其他效劳业,其原确定的浮动费率品位在该浮动周期内仍继续执行,社会保障,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家具制造业,水上运输业, 2024年7月1日起 0.2% 0.4% 0.6% 0.8% 0.9% 1.0% 1.2% 1.4% 惠州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0.2% 0.2% 0.5% 0.5% 0.8% 0.8% 1.2% 1.2%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由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过渡计划,汽车制造业,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法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全省各市及省本级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比例执行,仓储业, 粤人社规〔20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即在基准费率的根底上。
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案后施行, , 四、关于延续施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规定 依照国家有关陈列,并及时传输信息至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按规定记录建档(深圳、东莞市依照当地规定的流程步伐解决),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领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施行计划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等有关规定,各地区在执行中遇有新状况新问题, 3.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装卸搬运和运输代办代理业 六 1.0% 渔业。
房屋建筑业, 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应增强对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归类状况的抽查、稽核,其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别离为0.2%、0.4%、0.6%、0.8%、0.9%、1.0%、1.2%、1.4%(见附件1),造纸和纸成品业,燃气消费和供给业,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用人单位因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消费运营业务变革等起因导致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变换的,畜牧业,股权培训课程,可别离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化学原料和化学成品制造业,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至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规范执行;原市级及省本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低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规范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此后依据我省经济财富构造变动、行业工伤风险水平变革、工伤保险费使用和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状况适时调整,租赁业, 二、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及调整法子 依据用人单位商事登记注册(法人登记)和主要运营消费业务等状况,股权律师, 附件:1.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 2.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范过渡法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 行业基准费率规范 行业 类别 基准 费率 行业名称 一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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