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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烟湾村一村民因修路纠纷被打,三年维权上访求公道

网络 01-16

三年维权上访路,正在何方?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2月6日(2015年除夕的前一天),双峰县永丰镇烟湾村孟家组彭旭苹因本组王中初未经彭旭苹家同意,强行占用彭旭苹家房屋后面的自留地擅自修私人公路而导致纠纷,王中初一家3人将彭旭苹打成轻伤二级。

三年多来,彭旭苹多次维权上访,至今没有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结果,犯罪嫌疑人仍旧逍遥法外,医药费也未赔偿。由于执法部门严重不作为,彭旭苹多次想上访自杀。为了防止事态再度升级,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好此案,依法追究三个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主要事实

1.王中初、李春香和王展辉三个违法犯罪嫌疑人2次强行侵占彭旭苹李富元(彭旭苹丈夫的侄儿)两家自留地使用权违法修路

2.王展辉3次纠集黑社会人员来打彭旭苹一家人。

3.王展辉1次纠集他人向彭旭苹家索要王中初自己装作摔伤住院治疗医药费来敲诈勒索彭旭苹一家。

4.王中初、王展辉和李春香2次挖断混凝土马路妨害群众安全通行及彭旭苹一家通行。

5.王中初、王展辉和李春香1次拦截李琛、李富元从县城购物回家,并随意打伤多人,致彭旭苹轻伤二级,李琛和李富元轻微伤,其行为心狠手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违法。

6.彭旭苹于2018年4月24日彭旭苹向中央巡视八组如实反映寻衅滋事案情,两次都提交了真实证据材料反映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民警胡志茂严重不作为,故意放纵犯罪嫌疑人王中初、李春香、王展辉逍遥法外一案,中央驻湖南巡视八组接收案件证据材料并批示下来,最后由双峰县公安局局长黄祥光负责处理此案,2018年5月11日上午,双峰县公安局局长黄祥光通知被害人彭旭苹及被害人丈夫李记青和两个儿子李亮与李琛于当天下午三点半进行信访接待,局长黄祥光做了五点指示:一、由永丰镇副书记贺肖查明土地权属;二、永丰派出所为什么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三、该案重新立案由永丰派出所刑侦民警李兴旺负责查明案件真相;四、受害人伤情赔偿问题;五、请你们(指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相信我这个局长的作用,然后要求彭旭苹一家人先回家,等待结果。后来又多次向省信访局、市纪委监察委、县纪委监察委、县信访局、县扫黑除恶办等部门反映情况,都未有公平公正的处理,没有依法追究三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三、受害方诉求

1.要求对方王中初书面赔礼道歉;

2.依法赔偿彭旭苹的医药费;

3.依法维护彭旭苹家自留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4.依法追究打人凶手、三个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防止事态的再度升级,特向红网反映案情真相,敬请上级领导高度重视,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好此案,严格依法追究三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彭旭苹家一个公开正义。

受害人:彭旭苹

2019年2月12日

双峰县烟湾村一村民因修路纠纷被打,三年维权上访求公道

双峰县烟湾村一村民因修路纠纷被打,三年维权上访求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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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委网信办

2016年2月6日,李记青、彭旭苹因土地权属纠纷与邻居李某一家发生肢体冲突,我局永丰派出所先做行政案件受理,待双方伤情鉴定后,2016年3月22日将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016年9月6日直诉至双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20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李记青、彭旭苹对该不起诉决定不服,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对李记青、彭旭苹的刑事申诉进行了审查,2017年11月23日作出了维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书。

为此,李记青、彭旭苹向中央、省委巡视组上访并多次在网上发布信息。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黄祥光、政委杨劲松多次接访当事人,并对此案涉及的问题分别予以答复:一是接到上级交办件后,我局对彭旭苹被故意伤害案的相关证据重新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有新的证据能推翻原有调查结论;二是关于案件中涉及到的彭旭苹伤害赔偿问题,可以向永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是关于土地权属问题,李记青、彭旭苹可向永丰镇政府申请或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四是关于办案民警是否违纪的问题,2018年2月5日和7月4日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我局纪委均认定在永丰派出所办案民警胡志茂等人办理该案过程中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县信访联席办和永丰镇正在做相关后续工作。

双峰县公安局

2019-02-21 15: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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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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