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宝盆资讯网 > 常见问题 > 正文
及时 履行信股权激励息披露义务
小金 04-21(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航天宏图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 签名确认,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 2 金的情况,航天宏图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 况,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航天宏图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 变化,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保荐机构 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对公司自2019年7月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航天宏图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访谈。
航天宏图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保荐机构认为。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航天宏图资产完整。
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 独立进行,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 查看公告原文 ,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 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涛、王水兵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涛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查阅上市公司2019年7月上市以来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相关文件; 6、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1 7、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8、查阅并复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内部制度相关文件; 9、核查公司2019年7月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 检查之日,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航天宏图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航天宏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 户,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股权激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
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7月上市以来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 3 对航天宏图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航天宏图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保荐机构认 为:2019年7月上市以来,股权激励,。
关于 证券 航天 201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 国信 宏图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