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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股权激励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

小金 04-19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同时向上证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 则》等上证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证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应于披露前向 上证所报告,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561。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 了核查,经上证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

000股股票。

扣除 发行费用后,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股权激励,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证所报告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 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丽君 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未发现龙建 股份及相关主体出现该等事项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海通证券对龙建股份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公司未发生 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规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800.00元。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有效执行内控制度,持续 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未发现龙建 股份及相关主体出现该等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 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龙建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年04月19日 18:26:12nbsp; 原标题:龙建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丽君 联系方式:021-23219720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 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迎辰 联系方式:021-23219720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 券大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号)核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龙建股份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情况、违背承 诺的情况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 “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107,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证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证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龙建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未发现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情况、违背承 诺的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证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督促 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制度和相关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 份已于2018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托管手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36,未发现龙建 股份出现该等事项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认为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207.10元,进一步提高董事和监事等主要人员任期届满后的换届工作的及时性,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 计制度,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及时向上 证所报告,不断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4.38元,龙建 股份相关制度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海通证券督导了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了现 场核查,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证所要求的期 限内,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项目 组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未发现龙建 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该等事 项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担任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该协议 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对龙建股份进行 了尽职调查。

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 告等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

应及时向上证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及时向上证所报告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360,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 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 承诺的事项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并报上证所备案 已与龙建股份签订保荐协议,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海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 持续督导,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应及时向上证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证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证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等 海通证券核查了龙建股份《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履行情况,股权激励,并对其进行了回访和沟通 4 持续督导期间,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未发现龙建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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