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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股权激励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小金 04-12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特此公告,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现更正为:取消3、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7条的规定交纳, (3)原招标文件中第11页第16点中:16.1、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予以通报,取消该中标资格并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其他内容不变,中标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响应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并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现更正为: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作相应更正,情节严重的,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4月11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中心(临桂公园北路与三元路交叉口南侧)17-20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主任0773-28312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工业园彰泰新城7栋1单元7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丹琳0773-5848888 附件下载: , (2)原招标文件中第10页第13.1.2点中:(3)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7条的规定交纳,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股权激励,情节严重的,每有一个奖项得2分(同时提供导游证、荣誉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5月-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计分依据。
否则不得分),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7)原招标文件中第16页第35.3点中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更正为:取消(3)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7条的规定交纳, (8)原招标文件中第24页第3.履约能力分中(2)个人荣誉: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导游中获得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个人荣誉奖项的,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并予以通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展宣传片制作及考察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4月11日 17:49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02日 更正日期 2020年04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琳 项目联系电话 0773-5848888 采购单位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 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中心(临桂公园北路与三元路交叉口南侧)17-20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主任0773-2831212 代理机构名称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鲁山工业园彰泰新城7栋1单元7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丹琳 0773-5848888 项目名称:2020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展宣传片制作及考察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0-G3-00047-GXHT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琳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4888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4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20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展宣传片制作及考察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展宣传片制作及考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G3-00047-GXHT 三、采购人名称: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中心(临桂公园北路与三元路交叉口南侧)17-20层 联系人及电话:刘主任0773-28312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工业园彰泰新城7栋1单元702 项目联系人:陈太勇、王丹琳 联系电话:0773-5848888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4月2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4月11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第4页第5点:16.1、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满分8分)现更正为:(2)个人荣誉: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本单位在职导游中获得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个人荣誉奖项的,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现更正为:16.1、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投标人同意延长的,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
(6)原招标文件中第16页第34.2点中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32.1款规定执行,现更正为:取消17.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原招标文件中第11页第17.2点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每有一个奖项得2分(同时提供导游证、荣誉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3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计分依据,取消该中标资格,并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16.1、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满分8分) (9)原招标文件中第29页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现更正为:取消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10)原招标文件中第33页:3、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7条的规定交纳。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
(4)原招标文件中第11页第16点中:16.2、出现特殊情况下,现更正为: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32.1款规定执行,股权分配,其投标无效。
现更正为:16.2、出现特殊情况下,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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