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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智能自控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小金 06-23

智能自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智能自控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0:06:31 中财网    
原标题:智能自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智能自控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智能自控: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智能自控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股权激励方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6号《关于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现就其中相关问题回复
如下:

4、报告期内,你公司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2019年实现的效
益为-464.13万元,主要系配套供电系统延迟等原因使得项目的产能释放和效益
释放滞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显示,该项目建设周期18
个月,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31,276万元,净利润5,938万元。请你公司:(1)
结合该项目实际投产情况,补充说明该项目实际建设与你公司前期公告是否存
在重大差异;(2)补充说明配套供电系统延迟的原因,结合最近一期高性能智
能控制阀项目收益情况,补充说明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实际收益与你公司前
期公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你公司是否及时对外披露上述差异情况。请保
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该项目实际投产情况,补充说明该项目实际建设与你公司前期公
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答复:公司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对“公司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
阀项目”披露的建设期为预计18个月。公司于2017年6月首发上市并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取得募集资金后积极开展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的建
设,该项目已于2019年初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和主要设备采购并实现单炉
试生产,项目建设总体符合招股书披露的建设规划。


该项目于2019年初实现单炉试生产,持续进行多炉设备调试及试运营,结


合项目试运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产能全面扩充的发展规划要求,公司相应优化
升级供电系统等配套设施,管理层预计可于2019年底实现多炉生产,并于公司
2018年及2019年公告的各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列示该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产情况为公司于2019
年底开始如预期小规模批量投产,项目实际建设与前期公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2)补充说明配套供电系统延迟的原因,结合最近一期高性能智能控制阀
项目收益情况,补充说明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实际收益与你公司前期公告是
否存在重大差异

答复: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配套供电系统延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根据项目试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结合后续产能扩充等发展规划要求,对
已建成的厂房等基础设施配套供电系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升级,使得相关配套供
电系统建设出现延迟,项目达产规模及效益产出存在一定滞后。


公司于过往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2019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等公告中披露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为2019年12月31日,该前述期间实现的效益为0;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9年12月,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464.13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未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前期公
告中均如实披露未实现效益的情况,项目实际收益与前期公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
阀的生产能力,股权激励,每年可新增净利润5,938万元,公司将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全面达
产,并根据项目实际效益实现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你公司是否及时对外披露上述差异情况

答复:如上所述,公司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实际建设与前期公
告不存在重大差异,股权分配,该项目实际收益与公司前期公告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
无需发布相关专项公告。公司已于各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报告期效益实现情况及是否达到预计收益等情
况,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与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前期募投项目相关公告,并对审计机构及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募投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
公司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相关建设及实际收益情况与前期公告不
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 __ _____ ______ __ ____

唐逸凡 鹿美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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