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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接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镇江市中级人员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就公司控股股东王珍海先生与何平先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0)苏11执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执行裁定书》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何平
被执行人:王珍海
被执行人:陆金海
本院在执行何平与王珍海、陆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王珍海、陆金海履行已经生效的(2019)苏11民初38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诉讼程序中,股权分配,本院依据何平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9年10月14日首先冻结了王珍海持有的威龙股份(证券代码:603779)的股票135748814股。现申请执行人何平申请拍卖上述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珍海持有的威龙股份(证券代码:603779)的股票135748814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本次拍卖、变卖的股份数量为135748814股,占王珍海持有公司股份86.31%,占公司总股本的40.80%。
2、本次司法拍卖若成功实施,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止目前,股权激励,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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