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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亚迪0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绿色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11

证券代码: 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 2020-048 债券代码: 111083 债券简称: 19 亚迪 G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期绿色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 19 亚迪 G1,债券代码: 111083)本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20 年 6 月 13 日, 付息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付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 19 亚迪 G1”)将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支 付 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20 年 6 月 13 日期间利息。根据《 2019 年第一期比亚迪 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9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简称: 19 亚迪 G1。 3、债券代码: 111083。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 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 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 告》为准)。 8、起息日: 2019 年 6 月 14 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6 月 14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6 月 14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 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 联席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证 券有限公司。 13、 债权代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 按照《 2019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上市公告书》 , “19 亚迪 G1”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4.86%,股权分配,派息额(每张) 为:人民币 4.86 元,每 10 张“19 亚迪 G1”(每张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38.88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60 元) 。 2、本次计息期限: 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20 年 6 月 13 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12 日。 4、 本次付息除息日: 2020 年 6 月 15 日。 5、本次付息日: 2020 年 6 月 15 日( 2020 年 6 月 14 日为法定休息日,故付息 日顺延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4.86%。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2020 年 6 月 14 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部分,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2 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亚迪 G1”持有人。 四、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上述付息对象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股权激励,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本公 司将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具体付息办法以本公司在中国 债券信息网( )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等规定,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联系人:李黔 电话: 0755-8988 8888 传真: 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 518118 2、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宝荣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人: 扈楠 电话: 010-88300585 传真: 010-88300161 邮政编码: 100037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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