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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81:亚泰集团: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0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 068 号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二 0 年六月一日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书......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4 二、评估目的......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五、评估基准日......8 六、评估依据......8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13 九、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14 十、评估结论......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期......16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17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法律权属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页 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 068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认的评估方法及程序,以拟转让部分资产为目的,对所涉及的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委托人和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委托评估的 资产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 司在对委托人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经济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现将资产评估的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 评估范围为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长春高新开发区北区北远达大街亚泰医药产业园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348,029,571.26元。(具体以评估申报表为准)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页 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 068 号 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认的评估方法及程序,以拟转让部分资产为目的,对所涉及的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委托人和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股权激励,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委托评估的资 产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 在对委托人指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经济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确认的现实性。公正、客观、科学地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公允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现将资产评估的有关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简介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1012F 注册住所:长春市吉林大路 1801 号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注册资本:贰拾伍亿玖仟玖佰玖拾肆万伍仟柒佰叁拾柒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 年 11 月 09 日 经营期限:2009 年 6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建材、房地产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药品生产及经营(以上各项由取得经营资格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产权持有单位为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股权分配,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2686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2200007307650053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零陆拾万元 登记机关: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02 年 5 月 1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丙苗[人用狂犬丙丙苗(地鼠肾细胞)]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究开发# 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中的约定,本次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为评估委托人及法律、法规明确的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 评估范围为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长春高新开发区北区北远达大街亚泰医药产业园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348,029,571.26 元。具体以资产占有方申报表为准。具体资产类型列表如下: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5页 1.委托评估主要资产的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1 D01 框架 14460.46 2017/6/1 2 D02 框架 9688.7 2017/6/1 3 D03 框架 8901 2017/6/1 4 D04 框架 9612 2017/6/1 5 D05 框架 9179.85 2017/6/1 6 D06 框架 9154.74 2017/6/1 7 D07 框架 14381.92 2017/6/1 8 D08 框架 16039.1 2017/6/1 9 D09 框架 14381.92 2017/6/1 10 D10 框架 11836.5 2017/6/1 11 D11 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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