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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公司债券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6-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600376,股吧)”、“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 Ltd.
二、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一)2014年公司债券(14首开债)
2013年10月31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3年11月19日,发行人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11月2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11月19日,发行人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9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2015年公司债券(包括“15首股01”以及“16首股01”)
2015年7月14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5年7月30日,发行人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债券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5]1819号”。
(三)2016年公司债券(包括“16首股02”以及“16首股03”)
2016年5月6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6年5月18日,发行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债券已取得上交所同意挂牌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16]1555号”。
三、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14首开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4首开债”,代码为122377。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4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4.80%。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行使本次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次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5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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