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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黑龙江分公司违法遭罚 违规使用保险条款费率股权激励方案
小金 05-28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7日讯 黑龙江银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30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邵军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给予国寿财险黑龙江分公司35万元罚款,给予邵军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内容: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股权激励,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股权激励,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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