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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涉嫌违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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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信装罚〔2019〕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8-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的2018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确认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生产FS9400CCYE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1567-201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FS9400CCYE型仓栅式运输半挂车产品,撤销产品《公告》;
二、责成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股权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长春扶桑汽车改装有限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股权激励,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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