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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小金 05-26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4月9日和2020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现发布本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为落实当前新型冠状丙毒肺炎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风险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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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议案中的“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6
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姓名: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姓名: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吴以芳先生、梅璟萍女士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的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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