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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月明:推动生物
小金 05-25一、建议背景
众所周知,“白色污染”,尤其是一次性塑料制品废弃物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了重大威胁,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生物可降解材料因其在自然堆肥环境下可以完全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且可以回收循环利用成为最佳替代解决方案。
目前全球有100多个国家通过对塑料袋征税、自愿协议、全面禁令等方式,减少塑料制品的过度生产和使用。我国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的政策和指导意见。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出台积极应对塑料污染,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提出,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通过分析我国生物可降解材料行业技术和产业现状,我认为要达到预期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物可降解材料技术和产业的支持力度。
二、行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生物可降解材料中对传统塑料最具替代优势的生物可降解塑料产能快速增长。有关数据表明, 2019年国内生物可降解塑料产能约为52万吨,股权激励,同比增长15.6%,到2021年生物降解塑料产能有望实现翻番。以业务量最大、最为人熟知的聚乳酸(PLA)为例,2019年以来,聚乳酸(PLA)关键原料丙交酯合成技术取得突破,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部分企业实现中试运行。
但也应看到,目前国内市场上主流的生物可降解材料聚乳酸(PLA)、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AT)、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等,虽已有中试技术或工业化装置,但产品质量与欧美企业还有一定差距;其他生物可降解材料如环氧丙烷和二氧化碳共聚物(PPC)及聚羟基烷酸酯(PHA)等,离工业化还有比较远的距离。
除了技术外,还有政策推动力度和成本方面的原因限制了其应用。一方面,现阶段国内推行“禁塑”政策的省份还比较少。查阅官方公布的消息,到2019年底全国只有吉林省、海南省,河南省和安徽省部分市县发布了“禁塑”政策。2015年1月,吉林省正式实施“禁塑令”,全面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2018年4月,河南省南乐县出台“禁塑令”。2019年2月,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2019年7月,安徽省蚌埠市出台“禁塑令”,分步骤实施对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等领域的替代。2020年以来又有几个省份相继出台了相关限塑政策,但就全国而言比例仍然不高。另一方面,与传统塑料相比,生物可降解材料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受成本影响国内生物可降解材料推广难度较大,虽潜在需求巨大,但表观消费量仍然较小,加上规模化生产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产品性能也没有传统塑料覆盖的范围广,限制了生物可降解材料的推广应用。随着快递物流包装产业的发展,生物可降解材料的替代需求空间巨大,按替代趋势预估,欧洲潜在需求超过2700万吨/年,中国潜在需求超过1800万吨/年。
三、相关建议
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推动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1、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合成、改性和回收处理等技术攻关,支持建设工业示范装置。建议以专项扶持资金、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像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兴产业一样,对生物可降解材料生产企业给予阶段性补贴。
2、建议加大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包装领域推广应用力度,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的消费者征收附加消费税。
3、鉴于生物可降解材料投资强度大,建议加大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力度,股权分配,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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