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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小金 05-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434.html">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拟向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股权激励,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股权激励,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蒲娟 厉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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