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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300287.SZ):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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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5月22日丨飞利信(300287,股吧)(300287.SZ)公布,股权激励,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0日在网上发布立案申请审核通过的通知,于2020年5月22日进行立案接待登记。
执行依据:申请人与上述四被申请人之间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1114号裁决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股权激励,现该裁决书已生效,被申请人拒不按该裁决书履行义务。
申请事项: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现金补偿款183,987,593.60元、律师费用20万元、仲裁费用879,390.33元,以上共计185,066,983.93元。
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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