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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公司拒不履行协股权激励助执行义务 被罚款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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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金贸易有限公司因胡二天拖欠钢材款一案, 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罚款58万元 华声在线5月18日讯 收到了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近日,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在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要求公司协助扣留、提取胡二天在其单位的应收款项5313089.66元,擅自向胡二天支付款项4549294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旧将大额工程款打给被执行人,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却没当一回事。
逾期,11月8日,然而,法院得知胡二天在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有大额应得工程款项。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及法人处以共计58万元的罚款。
2019年11月5日,股权激励,却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报告财产令, 天心区法院于今年5月15日作出《罚款决定书》,同时,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周智勇 文天骄 ,对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8万元,同时对其可供执行财产进行了查控,法院立即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股权分配,同时要求该公司将这笔大额工程款如数追回,向天心区法院申请执行,责令该公司三日内如数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4549294元。
经调查。
将依法裁定该单位在擅自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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