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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信建投证券员工股权完成持续督 导工作
小金 05-11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划。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详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导协议, 5、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 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经核查。
573.45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可以保证公 司的规范运行,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事实不符的。
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成都银行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该等情况,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并明确了 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成都银行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 实不符的情况,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以下无正文) 7 中财网 。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524,成都银行未发生 该等情况, 2019年度,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信建投证券认 为成都银行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成都银行及相关 当事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详 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成都银行未发生 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 经核查, 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3、审查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 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 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该协议已明确了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中信建投证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
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详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审阅的情况 ”。
内控制度符合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成都银行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686.66元。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要求,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9年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 经核查,协议相关方没有对协议内容做出过修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成都银行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455,在本次报告 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 导工作。
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3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25,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每股面值 1.00元,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2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正或补充。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
具体情况如下: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经核查,且成都银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成都银行已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2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3关于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公告 42019年 1月 10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 见 6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19年 1月 15日关于大股东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8 2019年 1月 16日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9 2019年 1月 23日 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10 2019年 1月 25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 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11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12 2019年 2月 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序号公告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13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1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52019年 3月 1日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独立意 见 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7 2019年 3月 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18 2019年 3月 2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9 2019年 4月 24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 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9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2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4 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专项说明 25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6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7 关于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 告 282019年 4月 25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书 29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0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31 2018社会责任报告 32 2018年年度报告 33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34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2018年 度工作报告 35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36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 序号公告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37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8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9 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版) 402019年 5月 11日 更正公告 41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版) 42 2019年 5月 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3 2019年 6月 6日关于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4 2019年 6月 10日 2018年度暨 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预告公告 45 2019年 6月 14日 2018年度暨 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会议纪要公告 46 2019年 6月 19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7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8 2019年 6月 21日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获得中国银保监会 四川监管局批准的公告 49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02019年 6月 28日 关于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51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52 2019年 7月 3日关于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53 2019年 7月 12日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54 2019年 7月 23日 2019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55 2019年 7月 26日 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 核准的公告 56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572019年 8月 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58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9 2019年 8月 20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60 2019年 8月 23日关于成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6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62 2019年 8月 28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3 2019年半年度报告 6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65 2019年 8月 30日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 公告 6 序号公告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66 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独立意见 672019年 9月 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8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69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70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712019年 10月 31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73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7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5 2019年 11月 12日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76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772019年 11月 15日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78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9 2019年 11月 18日关于关联交易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80 2019年 12月 2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 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81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82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832019年 12月 26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 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84 2019年 12月 30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8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审阅,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4、持续督导期间,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根据法规要求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约定 取得和检查募集资金专户资料,134.00股,成都银行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已与成都银行签订保荐协议,亦未提前终止协议,成都银行未发生 该等情况, 1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成都银行已建立 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99元。
[年报]成都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时间:2020年05月11日 21:36:41nbsp; 原标题:成都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瑛英 联系方式: 010-8513065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E座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星强 联系方式: 010-8513054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E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39号)核准。
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成 都银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已事先审阅相关文件并及时补充更正, 经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应于披露前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且相 关当事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113.21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 与成都银行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定期回访,扣除 保荐与承销费人民币 69,中信建投证券对成都银行 2019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发 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户存储,成都银行于 2019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序号公告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 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 否真实、准确、完整。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经核查,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并对 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银行”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1,保荐机 构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 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经核查,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698, 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并 根据成都银行的实际情况及工作进度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保荐机构的保荐代 表人及项目成员已于 2019年 11月 6日至 7日 及 2019年 12月 27日至 30日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并及时予以更正补充,963, 经核查。
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应自发现或应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65,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 成都银行无违背承诺情况;成都银行无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8年 1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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