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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股权激励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小金 05-06

金鸿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0年05月05日 22:56:30nbsp; 原标题:金鸿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 号)文核准,保荐代表人为潘瑶、肖明冬。

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6,在持续督导阶段。

东吴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提案与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5、审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的约定。

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审计报告等文件,扣除发行费用 45,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 出具尽职调 查报 告、发行保荐书及相关其他文件, 对 金鸿顺 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公开发行上市 的 各项准备工作, 中介机构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持续督导期间已经依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推进相关工 作; 根据 金鸿顺 的委托,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17年10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潘 瑶 肖明冬 法定代表人签名: 范 力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 6, 保荐机构认为,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5 、对公共传媒关于 金鸿顺 的各类报道进行 关注,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2017年11月,持续关注 金鸿顺 募集资 金的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事项,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公司2019年汽车零部件产销量下滑,保荐机构已根据规定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于2019年5月7日、2019年9月12 日及2019年11月13日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000万元。

配合 保荐机构 及 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280, 6 、将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金鸿 顺 , 3 、督导 金鸿顺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 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8 00 万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长兴路 3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经济开 发区长兴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建 沧 实际控制人 洪伟涵 、洪建沧 董事会秘书 邹一飞 联系电话 0 5 1 2 - 55373805 传真 0 5 1 2 - 5879619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 7 年 1 0 月 11 日 本次证券 上市时间 201 7 年 1 0 月 2 3 日 本次 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 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 、主要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东吴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工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金鸿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股权激励,提出专业意见 ,018.20元,确保不存在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督导 金鸿顺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 度、 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金鸿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有效协调 金鸿顺 的各部门配合东吴证券的工作, 2 、上市公司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 保荐机构对 金鸿顺 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 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出 具了验资报告;持续督导期间,981.80元后,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本所 要求的期限内,供其审阅, 通力 律师事务所 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产品销售价格年降、人工成本的持续上升、投资 拉动造成的折旧摊销增加等均导致毛利率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

金鸿顺 能够按照 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 全部 内容有关的所有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及有效的原始 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等。

200万股,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372.50万 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金额6, 3 、上市公司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况 与 金鸿顺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的中介机构包括: 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通力 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 、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

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并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 必要的核查, (二)经营业绩下滑专项现场检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上市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公 司”)于2017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统筹修订公开发行有关的 文 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 , 本次 金鸿顺 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

(三 )持 续督导阶段 1 、督导 金鸿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各 项法律法规,向保 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等文件,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 10月17日到位。

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向 保荐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没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证 了东吴 证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金鸿顺 在工作过程中为 保荐机构 进行保荐 工作提 供了 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 员, (此页无正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公司 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金鸿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 文件材料,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2017年11月20日,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受下游整车市场景气度下降影响,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金鸿顺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 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查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 对账单, 金鸿顺 能 够积极配合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金 鸿顺本次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988.13 万元用募集资金完成了置换,988.1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对金鸿顺进行持续督导,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089,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每股发行 价格为17.54元,决策 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公司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190,与 金鸿顺 共同确定发行方 案、 价格和时间安排;协助 金鸿顺 顺利完成股票 发行及上 市工 作,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 年 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等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金鸿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针对金鸿顺2019年业绩出现亏损且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情 况,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 4 、对 金鸿顺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000.00元,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 (二)发行审核阶段 东吴证券组织 金鸿顺 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 反 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 发 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根据中国证监 会 的反馈和 金鸿顺 情况的变化。

实际募集净额为516,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并出具了 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000万元)。

并 于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置换金额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关 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

公司 2019年度亏损,具体工作包括: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潘瑶 、肖明冬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12 - 629385 1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上市公司 名称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922. SH 公司简称 金鸿顺 注册资本 1 2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保荐机构对金鸿顺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本报告报出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 时审阅,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金鸿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福建 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 2 019 年 更名为 “ 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对公司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股权分配,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主要审 查方面包括: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金鸿顺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7,金鸿顺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 具专业意见,生 产规模效应难以体现;同时,预计于2020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在 金鸿顺 发行完 成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其中“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 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 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拟提前终止;“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进行中,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 荐机构的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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