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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未必廉?
佚名 01-03
未被发现的不廉正应该大量存在,何必再增多扣担保金这一项,假如的确不廉正,首先, ,股权设计专家,必定应该办理了,股权架构设计,其次,既 然已经发现了不廉正,假如以能否发现有不廉正行为作为判断按照,有何意义呢, 此制度的致命问题是:返还担保金的前提是廉正,加大不廉正的办理力度,但如何判断能否廉正却是个难题,股权激励,。
我认为,岂不矛盾。
显然比较可笑,却因为没有被发现,燃眉之急是进步发现不廉正行为的才华,仍返还高额担保金,就目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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